愛神、愛人

從馬可福音的這段經文,相信大家對愛神與愛人的二個誡命相當熟稔。我們先來回憶一下這段故事的背景,馬可福音是聖經學者都認為是四福音書中最早的一本,約在耶穌復活四十年內寫成,這卷書是寫給非猶太人,是四福書中最短的,有人稱本書為一本「行動福音」。文士(經學士)聽見他們之前的辯論,認為耶穌回答的不錯,就想考一考耶穌,隨口問耶穌誡命中最要緊也就第一要緊的是那一條?當時的猶太人除了十條誡命之外,還有613條律法。這些條文可分為正面的 (要求人該做什麼)248條,以及反面的 (禁止人去做的)365條;當時的法利賽人,文士們最喜歡問的問題,如果把煩多的律法濃縮到一條,就能顯出他們對律法的精通。但是,從沒有人給過令人滿意的答案,這位文士要從耶穌的口中得到答案。耶穌的回答清楚而且簡單,卻不落入他們經常討論的俗套,沒有舉出他們所熟知的613條律法其中任何一條,甚至也沒有提起十誡,真是出乎他的意料之外。

一、神如何愛我們?

在說這二大誡命之前,先來思想神如何愛我們。聖經的創世記第一章1至25節,在祂創造我們人之前,為我們創造了我們需要的光、空氣、水、陸地上的青草、樹木、菜蔬、日、月、星辰、空中的鳥類、海中的生物魚類等,祂在第六日先造地上的活物,再用祂的形象造我們人類,並在第28節中說到「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申命記11:27「你們若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以賽亞書63:9「他們在一切苦難中,祂也同受苦難;並且祂面前的使者拯救他們;祂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在古時的日子常保抱他們,懷搋他們。」

一直到新約時代耶穌在三年多的傳道中用行動教導我們如何愛神愛人,基督徒們雖然瞭解這樣的教導,但要行出來是困難的。對一位不知道神給我們愛的人,很難跟他說要如何愛神愛人,就好比從小就不知道什麼是愛的人,如何跟他說要愛人呢?所以各位弟兄姊妹我們先用五分鐘的時間來思想神對我們的愛,請大家閉上眼睛開始思想神是如何的愛你?

二、我們要如何愛神

當我們知道了神的愛之後我們要如何愛神呢?答案就是耶穌教我們的,必須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祂。就是說神要我們對祂有發自內心的忠誠,至於最後一個詞「盡力」更加強調我們要用意志的行動去愛神,是決定性的,而且是不斷努力把最好的獻給神,討祂的喜悅;這才叫做「愛主」。不但如此,「愛主」與一件事是永遠脫離不了關係的,那就是順服。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14:21)

 

三、我們要如何愛人

(一)在小事上服事人的需要

   太25:35主說:「我餓了..渴了..我作客旅..我赤身露體..我病了..我在監裡..。」馬丁,是一位羅馬的兵丁,也是一位基督徒。在一個寒冷的冬天,當他進城的時候,有一個乞丐拉住他向他求施捨。馬丁沒有錢,但是乞丐卻凍得渾身發紫而顫抖,馬丁只能脫下他破舊磨損的軍服,並割成兩半,把其中的一半給了求乞的人。那天晚上他做了一個夢,他看到天堂,和所有的天使,耶穌也在他們中間。仔細一看,結果發現耶穌所穿的,就是那半件的羅馬軍服。一位天使對主說:『主啊!你為何要穿上這件破舊的衣服﹖是誰給你的呢﹖』耶穌溫柔地回答說:『我的僕人馬丁給我的。』

(二)毫不計較地服事人、幫助人

   來13:1-3 「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你們要記念被捆綁的人,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也要記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內。」佛蘭西斯,他很富有,出身名門,卻終日悶悶不樂。有一天他騎馬到外地去,遇見一個患痳瘋病的人,在病痛的折磨下,使得容貌變得十分醜陋。但佛蘭西斯心中有感動,從馬上下來,用雙臂抱著這個可怕的受苦者。結果,在他雙臂中痳瘋病者的臉,竟變成了基督的面貌。

(三)服事人好像服事主

   馬太福音25:40、45「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在這兩節經文中,耶穌給了我們一個很奇妙的真理:一切給予人的幫助,都是幫助了祂。

結語

我們當以基督的心為心。主不是只命令我們要這樣、要那樣,祂也有恩典與力量加給我們,使我們能行祂要我們行的,我們無法靠自己遵行神的旨意,如保羅所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主已經應許要保守我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我們只要常思想把自己交給神,祂必幫助我們去愛人。愛看得見的人才能愛看不見的神、愛人就一定會愛神!